米乐m6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:“市场主体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,通过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年度报告,并向社会公示”
经查明,当事人:遂溪县城月华胜红木家具店,开业登记的日期是2017年7月5日,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,未按照规定期限通过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报送2022年年度报告。经查,当事人至今尚未向我局申请报送2022年年度报告,且当事人的营业执照已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七十条:“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米乐m6、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,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,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” 和《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》第十七条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:(一)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,如实交代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;(二)违法行为轻微,社会危害性较小的;”的规定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七十条:“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米乐m6、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,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米乐m6,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” 和《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》第十七条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:(一)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,如实交代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;(二)违法行为轻微,社会危害性较小的;”的规定,我们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,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从轻处罚:罚款1000元。